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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公布取得2025年度—202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第三批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的通告

桂财税〔2025〕20号
2026-01-12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07238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31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公布取得2025年度—202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第三批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的通告
发文字号:桂财税〔2025〕20号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12日
主题分类: 财政;其他_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公布取得2025年度—202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第三批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的通告

桂财税〔2025〕20号

为推动我区公益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经对公益性社会组织提出的2025年度—202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的审核,现将取得2025年度—202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第三批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布,并就相关税收优惠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得2025年度—202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第三批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一)广西幼专特殊儿童关爱服务中心

(二)岑溪市慈善总会

(三)梧州市长洲区慈善会

(四)河池市金城江区慈善会

(五)田东县慈善促进会

(六)兴业县慈善会

(七)来宾市慈善总会

(八)崇左市慈善总会

(九)德保县慈善促进会

(十)灵山县慈善联合会

(十一)右江民族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十二)广西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

(十三)凤山县慈善会

二、纳税人通过上述公益性社会组织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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